首   页

安委会

效能建设

安监执法

标准规范

办事指南

 

启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考核,明确奖惩,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市局按照行政执法责任的要求对各执法科、所、队考核。

第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1.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2.执法公示制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违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落实情况。

()文明、秉公、廉政执法情况。

()建章立制、基础台帐及归档情况。

()其它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方法采取听、看、问、考、评五种形式。听:听汇报、听执法人员谈体会,听管理对象的意见;看:看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企业登记档案、建章立制、文书归档等资料;问:询问执法人员有关制度的内容,基本法律常识及业务知识;考:抽部分执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闭卷小测验;评:邀请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及行风监督员进行评议。

第六条  考核由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小组(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考评工作由法制宣教科负责。考评小组根据考评情况拿出初评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  考核的评比。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考核小组按执法科室20%的比例评比“先进执法科室”;按执法人员10%的比例评比“先进执法个人”。

第八条  考核评比先进的条件,根据第四条考核内容中八个方面均能达到优秀的评为“先进执法科室”或“先进执法个人”。

第九条  凡评为“先进执法科室”、“先进执法个人”的,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状、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条  考核时,发现在行政执法中有过错、违示行为的,按行政执法过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处理,并取消年终评比先进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启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2007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电话:0513-83250412; 传真:0513-832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