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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考核,明确奖惩,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市局按照行政执法责任的要求对各执法科、所、队考核。
第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1.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2.执法公示制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违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落实情况。
(四)文明、秉公、廉政执法情况。
(五)建章立制、基础台帐及归档情况。
(六)其它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方法采取听、看、问、考、评五种形式。听:听汇报、听执法人员谈体会,听管理对象的意见;看:看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企业登记档案、建章立制、文书归档等资料;问:询问执法人员有关制度的内容,基本法律常识及业务知识;考:抽部分执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闭卷小测验;评:邀请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及行风监督员进行评议。
第六条
考核由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小组(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考评工作由法制宣教科负责。考评小组根据考评情况拿出初评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 考核的评比。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考核小组按执法科室20%的比例评比“先进执法科室”;按执法人员10%的比例评比“先进执法个人”。
第八条
考核评比先进的条件,根据第四条考核内容中八个方面均能达到优秀的评为“先进执法科室”或“先进执法个人”。
第九条
凡评为“先进执法科室”、“先进执法个人”的,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状、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条
考核时,发现在行政执法中有过错、违示行为的,按行政执法过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处理,并取消年终评比先进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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