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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安监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提高我局安全生产监督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履行职责,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总体承诺
(一)文明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周到服务。
(二)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文明诚信、公平公开、遵守规程、廉洁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各科室要严格遵守机关优质服务七项制度和行政执法七项制度。
二、服务内容与时限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服务与咨询。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了解国家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够随时清楚准确答复有关咨询,提供准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接到属我局调查处理的立即赶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开展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案。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上级要求办理。
(三)安全生产初审、上报材料。凡新办化工企业或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单位资料齐全后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南通市办理。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单位资料齐全后,现场踏勘,符合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南通市。
(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企业在招商引资、项目论证中需要提供安全方面服务,或在项目建设中需要提供现场服务的,做到随叫随到;时刻关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新动向、新技术,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帮助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分析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技术难题,确保企业以最小的投入达到安全的目的。
(五)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执法。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监察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推行“首查不罚”制度,倡导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即时开出整改通知书,根据隐患大小,确定整改时间,并跟踪落实;对经屡次教育整改不力者实施处罚告知,对陈述原因不能成立者,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遇有疑难问题或重大隐患,会同相关部门或聘请专家进行会审。
三、收费标准:免费。
四、违诺追究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出现与所承诺服务事项任意一条不符的,即视为违诺。
(二)违诺责任
直接办事工作人员对违诺行为负直接责任,所分管科室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三)违诺处罚
1、违诺行为直接责任人应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对方造成经济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对违诺行为直接责任人所在科室负责同志进行告诫,影响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责成其在本科室进行整风。
3、管理和服务对象因工作人员在业务受理中出现违诺情况,向本局纪检组投诉的,一经查证属实,被投诉一次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一年内被投诉两次者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一年内连续三次违诺被投诉的,调离工作岗位或作待岗处理。
五、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勤政爱民;
勤奋学习,提高素质;秉公办事,为政清廉;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文明礼貌,品行端正;
六、投诉与监督
我局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监督。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到我局投诉。投诉在一天内得到答复,一周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同时您可以向市效能办投诉。
服务投诉电话:83250412
安全举报电话:832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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