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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立批准书初审

一、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单位的名称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制件);

3、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原料、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的文件或资料;

6、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7、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文件(复制件);

8、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情况说明;

10、拟建工厂、仓库与周边建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

11、拟配备的符合生产和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类型、数量清单;

12、拟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三、办理程序

领取审批表—受理并告知领取批准书的条件等—资料审查

—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论证—会审报市政府—批准办结

四、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领导审批时间)。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联系电话:512965835537422

七、投诉电话:5129699
启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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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3-83250412; 传真:0513-832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