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负责电力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等工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生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一)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查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工作。
(二)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案件;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四)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加重大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实施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参与生产性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和验收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六、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新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七、市开发区:负责开发区所辖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科技局: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给予择优支持;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本市地震应急等工作。
九、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市卫生局:负责食品等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协调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十一、市文化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
十二、市广电局:负责对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对全市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十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十四、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疏散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十五、市农林局:负责全市农林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林业防火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毒鼠强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十六、市农机局:负责全市农机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审验、核发牌证、安全教育与检查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作业事故处理,参与农机道路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市水务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与保护;组织、协调全市防讯抗旱工作。
十八、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监测以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放射源及射线置安全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九、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局系统直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监理以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和拆除的安全;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市建工局:负责全市建筑业的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认证和管理,组织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二十一、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道路交通行业有关安全政策法规的执法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路客(货)运输船舶及负责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全市内河(国家海事部门职现管理范围的除外)渡口及乡镇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相关运输辅助业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处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公路桥梁等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拦等)的设立、维护的管理,对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路路段和危险桥梁逐步实施改造。
(五)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残等级鉴定,负责职工工伤保险的实施。
二十三、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外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四、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港安全监督和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职务船员培训;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预报警报;负责指导和组织重大渔业事故抢险救助和调查处理,在全市渔港和管辖水域内依法实施巡查监视。
二十五、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全市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七、市城管局: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市区影响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和摊点予以清除。二十八、市外事与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旅游黄金黄周期间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市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报道。对全市安全生产典型及监管动态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三十一、市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十二、启东工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依法责令变更生产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十三、启东质监局: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上级质监部门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能其包装物、容器以及防爆电气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上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五、启东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烟草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六、启东海事处: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组织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水上搜救工作。
三十七、启东气象局:负责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检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十八、市供电局公司: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十九、市电信局:负责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
四十、市邮政局:负责全市邮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有关邮运车辆的运输安全。
|